佳都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主营业务相关证券投资额度及范围调整的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主营业务相关证券投资
额度及范围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4日经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具体审议内容及公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披露的《佳都科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佳都科技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佳都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公司本次证券投资以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需求为主要目标,计划购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业上下游优质上市公司股份,形成主赛道业务生态圈,加强公司核心业务能力。因此,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本次投资目的,同时考虑降低投资风险敞口,在董事会已授权范围内,公司对本次投资各项要素调整如下:
一、投资调整事项
(一)投资目的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战略投资需求,公司拟通过证券投资方式购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强的产业上下游优质上市公司股份。
(二)投资额度
本次投资总额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控制到不超过(含)3.7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
本次投资仅可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行业领域的上市公司资产,并且不得用于证券回购、存托凭证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投资方式。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不变,自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加强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其他利益安排,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董事会审批的范围内,严格按照上述调整的投资目的、投资金额、投资范围进行投资。
2、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3、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所进行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前审核、
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5、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阶段性披露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