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2023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技术”)、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7,000.00万元及369.04万元的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华之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申请授信范围调整提供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75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佳都技术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技术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各类业务形成的债权(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进口押汇、银
行保函、出口押汇、无追索权保理、涉外融资性保函(内保外贷)、银行承兑汇票、分行代客资金)(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金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之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拟为华之源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69.04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之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了编号为0360200043-2023年白云(保)字0030号(补充)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公司拟对0360200043-2023年白云(保)字0030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进行修订,原合同项下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修改为“甲方与乙方均同意数字信用凭据(工银e信)签发协议和电子供应链数字信用凭据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属于本合同第一条第1.1条所述“其他文件”的范畴,数字信用凭据(工银e信)签发协议和电子供应链数字信用凭据融资业务合作协议项下债权应纳入本合同所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原合同仍然有效。原合同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了编号为0360200043-2023年白云(保)字0002号(补充)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公司拟对0360200043-2023年白云(保)字00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进行修订,原合同项下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修改为“甲方与乙方均同意数字信用凭据(工银e信)签发协议和电子供应链数字信用凭据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属于本合同第一条第1.1条所述“其他文件”的范畴,数字信用凭据(工银e信)签发协议和电子供应链数字信用凭据融资业务合作协议项下债权应纳入本合同所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原合同仍然有效。原合同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20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955065498,成立日期:2006年10月31日,法定代表人:肖钧,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705房,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佳都技术主要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等业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0,770.78万元、总负债45,305.7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5,305.77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5,465.0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03,934.61万元、营业利润36.62万元、净利润78.66万元。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为92,666.35万元、总负债76,519.6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76,519.66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净资产16,146.69万元;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79,900.88万元、营业利润798.11万元、净利润681.68万元。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54523254G,成立日期:2003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林超,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骏业路1号B1009房,注册资本:25,100万元人民币。华之源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通信系统、专用通信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解决方案等。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31,950.92万元、总负债152,593.3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49,683.68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1,960.4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56,659.38万元、营业利润14,369.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587.09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为253,943.61万元、总负债174,023.5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70,856.45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3,648.37万元;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06,500.93万元、营业利润820.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87.89万元。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55594580F,成立日期:2004年1月7日,法定代表人:林超,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709房,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新科佳都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93,820.11万元、总负债309,450.8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01,661.43万元,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4,162.9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62,048.56万元、营业利润8,463.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268.51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为432,955.31万元、总负债345,916.9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38,583.16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6,836.20万元;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83,931.59万元、营业利润3,402.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637.26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担保额度:7,00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自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3,690,354.52元人民币(369.04万元)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
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质权人
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
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
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自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
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
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
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
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2. 修订条款:合同双方就2023年2月7日签订的编号为0360200043-2023年白云(保)
字0030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作出以下修改,原合同项下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
他事项“/”修改为“甲方与乙方均同意数字信用凭据(工银e信)签发协议和电子供应链数字信用凭据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属于本合同第一条第1.1条所述“其他文件”的范畴,数字信用凭据(工银e信)签发协议和电子供应链数字信用凭据融资业务合作协议项下债权应纳入本合同所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原合同仍然有效。
(四)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2. 修订条款:合同双方就2023年1月5日签订的编号为0360200043-2023年白云(保)字00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作出以下修改,原合同项下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修改为“甲方与乙方均同意数字信用凭据(工银e信)签发协议和电子供应链数字信用凭据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属于本合同第一条第1.1条所述“其他文件”的范畴,数字信用凭据(工银e信)签发协议和电子供应链数字信用凭据融资业务合作协议项下债权应纳入本合同所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原合同仍然有效。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6.65亿元(包括已经董事会审批的银行授信担保73亿元以及厂商信用担保3.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41.42%;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64.46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4.75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4.11%。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子公司以质押产品为自己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保证合同》;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