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3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2023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软件”)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340.00万元及92.27万元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24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34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华佳软件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
了《保证合同》,公司拟为华佳软件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92.27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20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55594580F,成立日期:2004年1月7日,法定代表人:林超,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709房,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新科佳都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93,820.11万元、总负债309,450.8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01,661.43万元,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4,162.9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62,048.56万元、营业利润8,463.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268.51万元。截止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484,212.58万元、总负债393,931.0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90,955.50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0,088.48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80,421.94万元、营业利润6,282.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893.52万元。
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WX5018,成立日期:2018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李家涛,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成汇街3号1009房(仅限办公),注册资本:3921.57万元人民币。华佳软件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3,137.51万元、总负债18,072.6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6,452.38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35,064.9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4,419.96万元、营业利润13,231.03万元、
净利润14,660.88万元。截止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70,815.32万元、总负债25,456.8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4,870.41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净资产45,358.48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1,888.07万元、营业利润10,278.80万元、净利润10,293.57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34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自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佳软件的《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担保额度:922,747.25元人民币(92.27万元)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自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6.65亿元(包括已经董事会审批的银行授信担保73亿元以及厂商信用担保3.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41.42%;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64.75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0.24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4.24%。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子公司以质押产品为自己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保证合同》;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华佳软件的《保
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