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厂商信用额度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18  佳都科技(60072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7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厂商信用额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都科技”)

全资孙公司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技术”)

? 本次担保金额:4.0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80.65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48.8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0.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8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厂商信用额度担保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4.00亿元信用额度,上述信用额度在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通用,账期180天以内,公司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955065498,成立日期:2006年10月31日,法定代表人:肖钧,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705房,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佳都技术主要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等业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0,770.78万元、总负债45,305.7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5,305.77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5,465.0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03,934.61万元、营业利润36.62万元、净利润78.66万元。截止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47,754.96万元、总负债131,926.6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31,926.62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净资产15,828.33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24,074.63万元、营业利润373.64万元、净利润363.3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益人: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紫光华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新华三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智能终端有限公司、新华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华三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担保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于被担保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系担保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鉴于被担保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新华三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合作渠道,日常需要通过授信方式与受益人合作,现向受益人申请40,000万元信用额度,账期180天以内。

综上,担保人自愿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履行按期偿还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欠款及支付有关费用等义务时,担保人自愿无条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40,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亿

元整)。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1. 担保人承诺担保协议签订后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 担保人在收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论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向被担保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3. 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与被担保人就双方签署的合同进行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被担保人与其它主体签订的任何合同不影响本担保函的有效性。

4. 如被担保人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破产、重组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担保书下的责任。

5. 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转让到期担保义务。

6. 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包含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之继承人(包括因收购改组合并而继承)相应继承本担保协议之权利。

7. 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8. 本担保书有效期自担保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9. 本担保书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本担保书自担保人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担保书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80.65亿元(包括年初经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76.65亿元及本次审议通过的

4.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48.80%;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75.70亿元(包含银行担保金额64.05亿元、年初厂商信用担保金额3.65亿元及本次厂商信用担保金额4.00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0.00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3.80%。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子公司以质押产品为自己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