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12月4日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4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 2023年12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 2023年12月4日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参会人员:2023年11月27日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议程:
一、 审议议案(请宣读人介绍重点内容,请参会股东参阅书面材料)
序号 | 议案 | 页码 |
1 | 关于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厂商信用担保的议案 | 4 |
二、 讨论议案,股东发言。
发言注意事项: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在会前进行登记;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大会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应有义务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三、 就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1. 由主持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名单(监事一名,股东代表两名,律师)。
2. 会议投票。
3. 休会10分钟,计票人、监票人工作。
4. 复会,待网络投票结果出来后由计票人宣布投票结果。
四、 主持人宣布上述议案是否通过。
五、 主持人宣读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六、 请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七、 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八、 主持人宣布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4日
议案一:
关于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厂商信用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信用额度,上述信用额度在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通用,账期180天以内,公司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该议案已于2023年11月17日经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佳都科技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厂商信用额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请股东大会审议。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4日
附件: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受益人: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紫光华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新华三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智能终端有限公司、新华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华三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担保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于被担保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系担保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
公司;
鉴于被担保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新华三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合作渠道,日常需要通过授信方式与受益人合作,现向受益人申请40000万元信用额度,账期180天以内。
综上,担保人自愿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履行按期偿还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欠款及支付有关费用等义务时,担保人自愿无条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40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亿元整)。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1. 担保人承诺担保协议签订后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 担保人在收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论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向被担保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3. 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与被担保人就双方签署的合同进行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被担保人与其它主体签订的任何合同不影响本担保函的有效性。
4. 如被担保人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破产、重组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担保书下的责任。
5. 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转让到期担保义务。
6. 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包含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之继承人(包括因收购改组合并而继承)相应继承本担保协议之权利。
7. 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8. 本担保书有效期自担保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9. 本担保书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担保书自担保人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表决注意事项
一、 请认真核对每张表决票所注明的股东编号和股东姓名,并签名。
二、 每张表决票设1项议案,请进行表决。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 关于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厂商信用担保的议案 |
三、 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水笔填写,不得用红笔或铅笔,否则表决票的
股权数视作弃权统计。
四、 请在所列议案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中打“√”,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作弃权。累计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五、 表决票填写完毕请投入票箱或交给工作人员,如不投票,或股东(代理人)未在表决票上签名的,该表决票的股权数视作弃权统计。
六、 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后确定最终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