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佳都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7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6,334,048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7,099,961.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83,674.4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4,116,286.85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月16日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189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1月22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佳都科技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披露
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调整,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 | 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 |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 已累计投资数额 |
1 | 数字孪生核心技术及开放平台研发项目 | 90,645.28 | 65,016.89 | 48,564.63 | 5,558.72 |
2 | 新一代轨道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48,071.24 | 99,593.93 | 42,889.87 | 3,873.45 |
3 | 面向车路协同的新一代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5,657.44 | 20,760.50 | 20,162.15 | 1,423.94 |
4 | 全国销售与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 51,380.60 | 47,076.76 | 15,371.98 | 595.21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99,000.00 | 99,000.00 | 54,423.00 | 54,423.00 |
合计 | 424,754.57 | 331,448.08 | 181,411.63 | 65,874.32 |
注:以上数据为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结果以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报告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10,825.51万元(未包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5,00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5,00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5,00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