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4-25  佳都科技(600728)公司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5月9日

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4

议案三: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17

议案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8

议案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4

议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23年审计报酬的议案 ...... 25

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8

议案八:关于选举陈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39

议案九:关于选举黄海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40议案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 41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表决注意事项 ...... 43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9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 2024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 2024年5月9日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参会人员:2024年4月29日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议程:

一、 审议议案(请宣读人介绍重点内容,请参会股东参阅书面材料)

序号议案页码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5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4
3.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17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8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4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23年审计报酬的议案25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8
8.关于选举陈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39
9.关于选举黄海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40
1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41

二、 听取《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 讨论议案,股东发言。

发言注意事项: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在会前进行登记;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大会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应有义务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四、 就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1. 由主持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名单(监事一名,股东代表两名,律师)。

2. 会议投票。

3. 休会10分钟,计票人、监票人工作。

4. 复会,待网络投票结果出来后由计票人宣布投票结果。

五、 主持人宣布上述议案是否通过。

六、 主持人宣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七、 请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八、 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九、 主持人宣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

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严格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现将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2.2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16.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5亿元,同比由亏转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34亿元,同比亏损缩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88亿元。报告期内,依托公司丰富的城市群立体交通各场景产品矩阵以及贴合客户需求的行业解决方案,开拓了长沙、宁波、济南、东莞、信宜、茂名等地交通数字化市场;深化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发布全国首个城市交通行业AI大模型和大模型训推一体机,推动算力、算法、应用三位一体AI大模型产品化落地,知行交通大模型完成网信办备案,持续夯实AI大模型“国家队”地位;与华为、云从、重庆交开投集团等战略伙伴进一步深化合作,加速推动大模型、数字孪生、智慧运维与节能等创新成果的场景化落地。

(一) 行业市场回顾与展望

随着数字化浪潮的不断推进,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布局越发明晰。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迎来了第三次发展浪潮,人工智能技术走向了全面应用,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新的产业革命。在中国,发展人工智能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并连续多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得益于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政策和资本的大力驱动、创新力量的持续沉淀,人工智能产业正在蓬勃发展,并孕育了数千家人工智能相关企业。

1、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大模型)带来重大产业颠覆和发展机遇

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引擎,正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相关战略,也被写进了202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国务院总理李强在202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同时,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到5787亿元,同比增速达13.9%。2023年可以称为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大模型)的发展元年,自ChatGPT横空出世以来给人工智能领域带来巨大的变化,《自然》杂志首次破格将ChatGPT这位“非人类”列为全球重大科学事件中的十位人物之一。ChatGPT不仅使人看到生成式AI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还使得这种能力触手可及、让未来到来。从大模型对于产业发展角度来看,最大的改变在于大模型的出现是生产力的变革,AI大模型不断变革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过去的2023年,基础大模型、产业大模型和产业大模型应用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面向产业的探索亟待深入。在制造、能源、医疗健康、物流、交通、金融、IT服务、文娱等行业都已经出现了产业大模型以及产业大模型应用。目前来看,中国在基础大模型的研发上还与当前全球最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但在产业端的落地,海量应用场景成为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优质“试验田”,不完全统计,国内发布大模型技术的厂商已经超过100家,覆盖行业超过20个,国内大模型应用场景不断扩展并趋向多样化。大模型产品百花齐放的当下,模型实现了计算机能力从“搜索”到“认知与学习”,再以进一步发展为“行动与解决方案”层面。2023年对于国内大模型发展而言,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一年。从模型的规模化、多样化的应用场景、先进的技术创新,到跨模态大模型的深入发展,再到产业化和商业化的快速推进,这些趋势和成果不仅体现了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取得的巨大进步,也预示着未来大模型技术将在更多领域展现其独特的价值和能力。

2、大模型催生算力需求爆发式增长,以训推一体机为代表的“AI终端”将迎来应用元年算力是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的核心生产力,GPT-4等大模型成功的背后有着万张训练卡计算资源支撑,大模型爆发使得算力需求陡增。2023年,我国先后出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对大模型技术与产业发展背后的算力基础设施做了详细规划。其中,《行动计划》从计算力、运载力、存储力以及应用赋能四个方面提出了到2025年算力基础设施发展的量化指标,计算力方面,算力规模超过300EFLOPS,智能算力占比达到35%;存储力方面,存储总量超过1,800EB,先进存储容量占比达到30%以上。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AI技术应用到业务场景当中,企业需要考虑硬件选型、交付周期和运维管理等问题,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而

在这个过程中,模型部署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挑战,训推一体机是一种集成了主流大模型的全栈软硬件调优的AI平台,可以帮助企业更加高效地进行AI任务的训练、评估和预测,其兼容了基础软硬件能力、伙伴大模型和训推一体平台优势,内置了大模型推理引擎、调优工具和算子加速库,支撑客户开箱即用,帮助企业打造专属大模型,满足了行业客户大模型落地和私有化部署的需求,提供更加高效、经济的大模型训练解决方案。由于当前大模型技术变化快,应用门槛高,较多本身IT能力相对薄弱和安全要求高的客户其大模型AI需求无法得到安全高效的满足,训推一体机针对性的降低应用门槛、简化AI部署、保障数据安全,可更加灵活、高效和定制化的满足对应的广大场景和客户,随着大模型的能力不断迭代升级,训推一体机将会成为重要载体来链接厂商与客户之间的的关系,从而带来一体机的迅速发展。

3、绿智融合的轨道交通发展模式全面展开

在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背景下,2022年8月18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中城轨道交通绿色城轨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建设绿色城轨要求。《行动方案》统筹铺画了以绿转型为主线,清洁能源为方向,节能降耗为重点,提出了绿色城轨建设的指导思想,阐述了绿色轨的内涵标志,明确了“三步走”发展战略和14个具体目标,描绘了绿色城轨发展的“1-6-6-1-N发展蓝图,重点实施“六大绿色城轨行动”,详细制定“六项保障措施”,精心打造“一批绿城轨示范工程”,引导企业编制“N个企业绿色城轨发展实施方案”。

短期目标来看,到2025年,轨交领域的电子支付使用率达到97%以上,实名制信用消费售检票系统覆盖率达到90%以上;高峰小时列车满载率控制在120%以下,网络客流计算准确率达到90%以上,能源利用率达到78%以上;智能车辆占有率与智能通信系统自主化率均达到95%以上,应用软件自主化率达到90%以上:智慧网络管理实践率达到70%以上。

截至2023年年底,广州、青岛、深圳、北京、南京、重庆、哈尔滨、宁波、无锡、上海、天津、成都、徐州、苏州、常州、温州、石家庄等近20家家地铁公司相继发布绿色行动方案。

4、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建设带来安防、交通领域增长动力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方案》提出,有序推进重点行业设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更新改造。目前,工业4.0为代表的,以信息化为核心,物联网和AI技术支撑的“新质”生产力正进入“高速普及的阶段”,随着新型工业化深入推进,对于先进设备的需

求还在不断增长,政府将围绕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方向,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

社会化和公共安防监控产业,经历了十余年的普及化发展,已经进入到“市场存量成熟期”。但是,近年来高速发展的“AI安防”、“结构化视频数据应用”等新兴业务的普及率还不够高。即公共安防产业存在着一个“巨大存量市场的技术层次”已经与今天“日益发展的技术能力、日益发展的应用需求之间的断档”问题。对此,持续推动智慧安防、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管理升级,需要大量的设备更替。将有利于推动市场应用与技术研发创新,更高效的互动与共振,让安防大数据智能化方向的“中国智造”再上新台阶。

交通方面,交通都市圈是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周边市县共同发展为方向,加快培育一批现代化都市圈。加强都市圈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稳步推进轨道交通网络的设备更新与建设。

5、安全应急领域迎来政府投资新机遇

报告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计划》支出力争到2025年,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产业规模超过1万亿元,形成10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安全应急装备龙头企业、50家以上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重点骨干企业,培育50家左右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对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同年,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国债和2023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该决议明确中央财政将在今年四季度增发2023年国债10,000亿元,增发的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集中力量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弥补防灾减灾救灾短板,整体提升我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安全应急体系构建,我国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将进入新航线。

(二)报告期内重点工作回顾

1、发布全国首个城市交通行业AI大模型,推动算力、算法、应用三位一体产品化落地

2023年,以生成式大模型为代表的AIGC技术取得了颠覆性的突破,为人工智能领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生成式大模型通过深度学习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能够自动生产高质量、多样化的文本内容,极大地提升了AI的内容生产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在率先发布了行业内首个城市交通AI大模型——佳都知行交通行

业大模型,推动算力、算法、应用三位一体AI大模型产品化落地,提供智能交通客服、设施设备智能运维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全面赋能升级交通场景应用和用户体验。在业界权威的中文通用大模型综合性评测基准SuperCLUE中文大模型排行榜单(2023年12月)中,佳都知行大模型于位居第一梯队,超过GPT3.5评分。所研究的大模型训练及推理方法,在Mindspore框架昇腾算力平台上,训练、推理速度可提升2-4倍。经过持续的优化迭代,目前已形成了自然语言大模型PCITransGPT、视觉大模型TranCore-Vis、多模态大模型TranCore-M、时空决策大模型TranCore-TS等知行大模型产品系列。其中自然语言大模型PCITransGPT在12月的SuperCLUE榜单中跻身TOP10,多模态大模型TranCore-M在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和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发布的多模态大模型榜单MMBench、腾讯优图实验室与相关高校发布的多模态大模型榜单MME中,均位居前列,是全国首个在国家备案的交通大模型。通过与华为深度合作进行昇腾910B芯片的适配,基于昇腾AI基础软硬件平台推出大模型训推一体化产品“佳都知行交通行业大模型训推一体机”、“佳都知行交通行业大模型推理一体机”。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2.61亿,占相关业务收入比9.91%;年内申请专利126项,获得专利授权82项,取得软件著作权71项,不断夯实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壁垒。

2、丰富城市群立体交通各场景产品矩阵,形成轨道交通、城市交通细分专业行业解决方案,打造业务营销的核心抓手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自研核心产品为销售抓手,持续在轨道交通、城市交通领域进行自研产品研发,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矩阵。在智慧轨道交通方面,完成交通行业大模型在智能运维、智能客服、应急指挥三大场景的应用并落地实施,综合监控系统在成都地铁19号线二期完成国内首个集线路拆分和线路融合于一体的标杆项目;公司自主研发的智能客服中心凭借在地铁智能客服设备领域出色的系统创新设计和产品力,荣获2023 DiD Award(东莞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装备制造专项赛概念创新组「金奖」。在智慧城市交通方面,发布了全球首个城市级全息交通流与个体出行测量平台,研究成果登上了顶级学术期刊Nature杂志子刊ScientificData;通过核心架构和基础组件升级,全面支持鲲鹏、昇腾、麒麟等国产化软硬件安装环境,符合信创要求;依托“安装式、生长型”的交通建设与管理新模式,持续深耕和助力交管、交运等多部门业务应用闭环,已成功打造6类常态拥堵治理、5类安全风险防范、3类大型活动和节假日交通保障等典型场景应用,以及超50项涵盖设施、设备、驾驶人、机动车、道路、运输企业和停车场等专题的数据分析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发挥六大区域根据地贴近客户的优势,深入了解客户的痛点和需求,

并结合公司的行业经验和沉淀,打造更贴合客户实际的行业解决方案,形成了AI技术优势、多模态大数据资源和行业深度理解相结合的智慧交通整体解决方案。在智慧轨道交通领域,公司结合广州“十三五”、长沙6号线、成都四期等大型项目经验,优化输出了综合监控、智慧安检、自动售检票、乘客信息系统、站台门等细分专业行业解决方案,通过不断创新和优化解决方案,公司将在智慧交通领域取得更多突破和成果,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智慧城市交通领域,公司结合上海、广州、成都等智慧交通项目经验,优化输出IDPS、智慧出行、智慧停车、科技治超、TOCC等细分专业行业解决方案。

3、持续深耕智慧大交通主赛道,业务向产业链下游延伸

报告期内,智慧轨道交通方面,成都四期项目开创性完成既有线与延长线的互联互通技术验证,实现互联互通创新技术突破,并获得行内关注;智慧城轨全场景解决方案持续为广州、长沙、成都、深圳等城市地铁新线建设和旧改赋能,新突破济南市场,中标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车站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委外项目、南昌地铁1号线、2号线延长线机电系统集成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7号线、8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集成项目等;在传统运维业务的基础上,布局智能运维业务。智慧城市交通方面,基于宣城交通大脑的研究成果登上国际顶级学术期刊Nature杂志子刊ScientificData,扩大公司在智慧城市交通行业的知名度;IDPS交通大脑支撑上海、成都、佛山等10多个城市智慧交通建设,中标茂名市智慧交通(一期)项目、番禺区城市道路秩序综合治理平台建设项目等。智慧城市治理方面,业务聚焦核心客户、核心地区,中标信宜市“一网统管”及大数据指挥中心(一期)等项目。

4、加强区域经营平台建设,践行高质量完成项目交付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区域经营平台建设,将部分经营管理功能下放区域经营平台,有效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更快响应客户需求。此外,公司共组织了多期战区营销训练营,围绕“主人翁、协同作战、专业能力”三个主题,进一步增强区域团队勇于担责意识和营销专业能力,持续落实佳都营销管理工法。公司开启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的建设,从营销、交付到回款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经营质量,明确项目经营结果的责任人。公司坚持高质量交付在手订单,持续迭代优化交付流程制度,推行标准架构、实施方案、费用基线等新制度,全年项目交付按计划如期完成,按时保质完成“广州十三五”5/7号线延长线、成都19线、武汉19线项目等重点项目交付工作,获得客户好评。

5、打造城市群立体交通产业生态,多维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与一村资本、安徽交控、蚌埠产业引导基金、安徽新基建基金及一

村尚臻圆产投共同发起组建安徽新基建产业基金,围绕人工智能、半导体等“软科技”和“硬科技”核心企业进行投资和孵化,基金成立规模10亿元;继担任广州市人工智能和轨道交通产业链双链主后,去年公司成为广东省首批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三链主”身份引领行业阔步前行;公司中标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大模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知行交通大模型完成网信办备案,持续夯实科研“国家队”地位。与华为、云从、重庆交开投集团等战略伙伴进一步深化合作,加速推动大模型、数字孪生、智慧运维与节能等创新成果的场景化落地,广泛收获了各界客户的口碑认同。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大力拓展业务领域,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2023年度,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12次。会议相关议题充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水平,推进公司规范化治理。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9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勤勉履行了各自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发挥了专业性作用。

4、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严格遵守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临时公告,在法定时间内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2022年度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93份。

5、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透明充分的信息披露、良好互动的投资者关系、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6、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各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实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备案,在敏感期前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提示,禁止其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人员履职尽责,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与通报。

7、培训学习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运作,认真对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注重集体决策,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报告期内,董事会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三、2024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及董事会工作重点

1、继续研发交通行业多模态大模型,打造业界一流的数据智能产品

AI大模型技术已成为业界公认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公司在新一年将继续重点投入开发AI大模型技术与轨道交通、城市交通相结合的应用和解决方案。将面向未来技术发展趋势,继续研发交通行业多模态大模型,实现高可靠数据生成,高可信模型学习,高效率能力迁移的智慧交通大模型技术体系,打造业界一流的数据智能产品,助力业务持续优化升级。

2、加快行业AI大模型技术应用落地,实现在交通行业场景规模化部署

佳都知行交通大模型平台是佳都科技依托在智能轨道交通与智慧城市交通领域30余年行业Know-How的知识沉淀与千亿级专业数据的优势,自主研发的新一代大语言模型。当前模型致力于在轨道交通、城市交通等交通行业场景下,提供全面、高效的运营管理、专业知识图谱及业务分析研判能力。多地轨道交通业主、交警部门已经展开了佳都知行交通行业大模型的接洽测试和本地试点部署工作,未来一年将在试点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交通行业场景规模化部署,帮助业主进行运营辅助决策。

3、实现高质量交付在手订单,推进在手智慧交通市场商机落地

公司新一年将加快广州“十三五”线路、成都17/18号线、宁波6/7/8号线等智慧轨道交通线路交付进度,提高资产周转效率,确保当年经营收入预算按计划达成。公司将在2023年经营布局的基础上,依托公司核心自主产品、行业解决方案、生态圈资源、城市群立体交通等核心抓手,深入推进广东、广西、四川、浙江、江苏等地的智慧轨道交通、智慧城市交通、智慧城市治理项目落地新签,实现在手订单持续增加,确保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增长。

4、发挥人工智能产业链链主优势,共建人工智能产业新生态

新的一年,公司发挥广东省首批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广州人工智能和轨道交

通“双链主”单位的产业优势,以打造新一代城市群立体交通基础设施体系为目标,联合国内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共同推动城市群立体交通示范项目落地。与华为、中兴、紫光、云从科技、思必驰科技等人工智能上下游产业企业开展联合研发、联合创新等方式,实现前沿信息技术与市场的密切结合,牵引带动相关上下游企业的技术产品研发方向,共建人工智能产业新生态。

5、加强战略并购和投资能力,探索“AI+”新增长曲线

新一年公司将围绕智慧轨道交通核心增长业务和智慧城市交通新增长业务,通过战略并购和战略直投等手段,加强对信号系统、节能系统、智能终端、V2X等重要环节的业务整合,进一步加强一体化智慧地铁产品方案的优势,完善智慧交通治理产品体系;与此同时,通过产业投资广泛探索AI大模型技术与金融、交通、能源结合的新场景应用机会,为公司长远发展培育潜在增长曲线。

该议案已于2024年4月7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大会审议。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9
序号审议日期会议届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内容
12023年1月18日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议案数2: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议案
22023年2月3日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议案数2: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2023年3月3日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议案数1:1.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3年4月27日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数5: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6、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3年5月19日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议案数1:1.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3年6月25日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议案数1:1.关于修订《佳都科技监事会议事规》的议案。
72023年8月23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数3: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82023年9月4日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议案数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92023年10月26日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议案数1: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本年度公司修订了《佳都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能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行使各项权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进行了审查,认为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未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报告。该议案已于2024年4月7日经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大会审议。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9日

议案三: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公司定于2024年4月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具体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佳都科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及《佳都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

该议案已于2024年4月7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大会审议。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

议案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以及合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报表附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且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现将公司(合并)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62.28亿元,同比上升16.70%;营业利润 4.45亿元,同比扭亏为盈;利润总额4.46亿 元,同比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34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幅度减少。

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行业智能产品及运营服务301,169,409.99270,095,651.2511.50

项目

项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6,227,525,418.015,336,383,398.2516.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4,737,678.09-261,788,695.19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558,340.22-40,372,948.41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928,401.84-188,862,357.26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72-0.1517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53-0.1517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68-0.0237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6-4.75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6-0.74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88,058,604.325,421,067,042.3243.66
总资产14,221,487,800.3211,184,299,912.1727.16
行业智能解决方案2,335,458,414.232,003,718,480.1316.56
ICT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3,589,091,630.613,058,261,897.9917.36
合计6,225,719,454.835,332,076,029.3816.76

1、主营业务情况说明:报告期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2.25亿元,同比增长16.76%。

2、主营业务分行业说明:

(1)行业智能产品及运营服务业务

行业智能产品及运营服务业务实现收入3.01亿元,同比增长11.50%,主要是因为广州、成都等地轨道交通智能化项目加快交付、相关收入整体增加所致;毛利率为

51.60%,同比减少17.00个百分点,主要系不同年份交付项目所涉及产品的软硬件比例差异所致,但仍保持较高毛利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推进自研产品销售落地,其中佳都知行交通行业大模型已在行业内展开应用,目前已经布局在广州地铁、长沙地铁、广州交警等应用试点,未来将会逐步展开大模型的落地应用;“IDPS城市交通大脑”依托上海标杆案例,在广州、成都等地推进先导系统的落地测试,为未来推进全程交通数字化建设奠定基础。

(2)行业智能解决方案业务

行业智能解决方案业务实现收入23.35亿元,同比增长16.56%,主要因为广州、成都等地轨道交通智能化项目加快交付、相关收入整体增加所致;毛利率17.46%,同比增长1.32个百分点,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公司在长沙、南昌、宁波、茂名等全国多个地区获得高质量的智能解决方案订单,区域化布局成果进一步夯实。交付方面,公司顺利完成广州“十三五”部分线路交付、成都四期项目开创性完成既有线与延长线的互联互通技术验证,以及深圳、石家庄地铁老线改造的交付,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力和解决方案能力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验证和提升。

(3)ICT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业务

ICT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业务继续保持稳健的发展态势,报告期内实现业务收入

35.89亿元,同比提升17.36%,毛利率6.24%,同比增长1.28个百分点。

成本费用支出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5,440,556,923.314,673,744,292.9516.41
税金及附加16,790,050.1515,515,659.328.21
销售费用233,058,185.81191,336,759.2821.81
管理费用264,790,537.54300,536,988.13-11.89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研发费用266,053,316.91236,225,032.8712.63
财务费用-16,847,199.87215,085.49-7,932.79
其他收益40,954,699.4957,868,913.13-29.23
投资收益-123,470,473.346,178,989.94-2,098.2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51,270,588.68-308,762,820.27不适用
信用减值损失-20,169,626.81-36,870,445.72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28,077,057.8111,118,076.56-352.54
资产处置收益1,762,473.662,923,101.82-39.71
营业外收入2,071,731.18973,986.18112.71
营业外支出1,720,026.273,029,273.77-43.22
所得税费用50,842,644.57-79,382,134.90不适用

波动较大项目(变动幅度超过30%)说明如下: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收到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以及经营性现金流管控,使得银行理财平均余额大幅上升,且各项银行手续费费率下调导致开票和手续费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处置部分战略性投资公司股权确认投资亏损。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已确认收入但未达到收款条件的项目合同金额较上年大幅增加导致相应计提的减值损失增加。

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对外承租面积变更导致的资产处置收益减少。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收到的结算违约金增加。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对外支付的结算违约金减少。

资产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本期比上年增减(%)
货币资金1,962,246,870.551,223,612,177.6760.37
交易性金融资产94,050,000.002,100,000.004,378.57
应收票据75,713,459.99105,064,024.55-27.94
应收账款3,233,090,109.203,198,883,258.441.07
应收款项融资9,083,307.0426,835,991.38-66.15
预付款项624,280,382.99288,530,914.48116.37
其他应收款36,715,018.4143,463,851.92-15.53
存货1,059,354,207.32817,724,949.1729.55
合同资产1,810,680,464.951,223,695,191.5047.9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04,183,633.67130,561,848.80-20.20
其他流动资产246,428,181.49156,885,365.3757.08
流动资产合计9,255,825,635.617,217,357,573.2828.24
长期应收款359,574,555.29423,102,800.86-15.01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本期比上年增减(%)
长期股权投资1,130,925,116.51989,603,767.3914.2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77,072,097.25460,936,688.64-18.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43,157,115.56784,930,912.487.42
投资性房地产35,858,356.698,009,376.46347.70
固定资产184,246,094.89204,405,307.92-9.86
在建工程0.005,408,117.25-100.00
使用权资产110,778,716.56122,520,552.34-9.58
无形资产478,460,163.30575,855,916.85-16.91
开发支出143,024,040.3456,584,860.49152.76
商誉164,894,841.21168,692,707.32-2.25
长期待摊费用79,162,051.6019,466,239.75306.66
递延所得税资产140,688,904.78127,960,662.209.95
其他非流动资产917,820,110.7319,464,428.944,615.37
非流动资产合计4,965,662,164.713,966,942,338.8925.18
资产总计14,221,487,800.3211,184,299,912.1727.16
短期借款249,238,126.39204,988,404.4721.59
应付票据2,367,394,283.961,988,572,271.3819.05
应付账款2,291,889,426.931,947,394,170.0017.69
合同负债501,277,993.22270,827,311.2485.09
应付职工薪酬69,094,488.1885,149,389.86-18.85
应交税费97,690,829.5834,485,227.17183.28
其他应付款147,181,165.90178,242,403.45-17.4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886,967.7071,755,095.67-70.89
其他流动负债370,684,455.04424,906,116.23-12.76
流动负债合计6,115,337,736.905,206,320,389.4717.46
长期借款0.00235,650,000.00-100.00
租赁负债98,402,828.09110,935,304.70-11.30
预计负债0.00148,322.61-100.00
递延收益76,815,100.9077,438,546.02-0.81
递延所得税负债134,185,691.02124,220,861.358.02
非流动负债合计309,403,620.01548,393,034.68-43.58
负债合计6,424,741,356.915,754,713,424.1511.64

2023年末资产总额142.21亿元,比2022年末的111.84亿元,增幅27.16%。波动较大项目(变动幅度超过30%)说明如下:

货币资金较期初变动:主要系报告期收到非公开发行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变动:主要系报告期理财产品购买增加。

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银承票据减少。

预付款项较期初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备货预付款增加。

合同资产较期初变动:主要系报告期确认收入但未达到收款条件的项目合同金额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变动:主要系报告期购买大额存单增加。投资性房地产较期初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暂时闲置物业出租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建工程较期初变动:主要系上期在建工程在报告期内转至固定资产。开发支出较期初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增加。长期待摊费用期初变动:主要系报告期装修费增加。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变动:主要系报告期购买大额存单增加。2023年末负债总额64.25亿元,比2022年末的57.55亿元,增幅11.64%。其中较大波动项目原因如下:

合同负债较期初变动:主要系报告期收到预付货款增加。应交税费较期初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应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加。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归还银行贷款。长期借款较期初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银行贷款。预计负债较期初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亏损合同在报告期内执行完毕。

股东权益状况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本期比上年增减(%)
股本2,144,492,465.001,759,041,797.0021.91
资本公积3,794,916,245.092,378,563,066.6759.55
库存股114,766,415.45185,858,619.53-38.25
其他综合收益17,309,701.1454,772,642.44-68.40
盈余公积269,870,843.52213,372,123.4526.48
未分配利润1,676,235,765.021,201,176,032.2939.55
少数股东权益8,687,839.098,519,445.701.98
所有者权益合计7,796,746,443.415,429,586,488.0243.60

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77.97亿元,比2022年末的54.30亿元,上升43.60%,波动较大项目(变动幅度超过30%)说明如下:

资本公积较期初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股票。

库存股较期初变动:主要系17年及21年员工激励计划部分员工离职或不符合条件解锁导致回购注销。

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变动:主要系处置众合及云趣股权而转出以前年度确认的其他

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较期初变动:主要系公司战略投资的人工智能上市企业市值大幅上涨。

资金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793,712,103.665,825,333,571.0050.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710,783,701.826,014,195,928.2644.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928,401.84-188,862,357.26-143.9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674,753,204.91875,164,974.29319.8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464,317,407.83912,320,551.71389.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9,564,202.92-37,155,577.422,025.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66,115,574.20358,270,990.22504.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90,710,782.01263,095,814.44162.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75,404,792.1995,175,175.781,450.2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29,714,914.511,060,779,296.5372.49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回款催收力度,优化营运资金管理、加强资金支付管控,从而使各项业务现金流改善。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收到非公开发行投资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佳都科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该议案已于2024年4月7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大会审议。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

议案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4,737,678.09元,2023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76,235,765.02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28,166,426.09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28,424,122.16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5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为2,144,492,46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17,087,744股后,应分配股份数为2,127,404,72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484,631.62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的10%。

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佳都科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佳都科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该议案已于2024年4月7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大会审议。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

议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23年审计报酬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23年审计报酬的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天职国际较好地保证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职国际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标准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佳都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该议案已于2024年4月7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大会审议。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

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广州分所于2011年成立,负责人为韩雁光,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路115号天溢大厦五层508、509、510房,广州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签字注册会计师1:麦剑青,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盛培勇,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守军,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标准一致。

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修订说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1第五条 公司住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宾路832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番山创业中心1号楼2区306房,邮政编码:511400。第五条公司住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宾路832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番山创业中心1号楼2区306房,邮政编码:511400。 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718房
2第四十八条 ……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四十八条 ……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但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3第九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监事会中的非职工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第九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如有)以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或选举两名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4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第一百零六条 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公司可以设置两名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职工
董事),职工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5第一百一十八条独立董事是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第一百一十八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6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7第一百二十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百二十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8第一百二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第一百二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重大业务往来”系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9第一百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第一百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本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本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五)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本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前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二)…… (三)公司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五)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或者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请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七)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10第一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第一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11第一百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第一百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12第一百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享有如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第一百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享有如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13第一百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布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四)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本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上市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14第一百二十七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二)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三)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四)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当积第一百二十七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二)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
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三)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四)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
15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16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
17第一百五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是会计专业人士。第一百五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18第一百五十四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第一百五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19第一百五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第一百五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20第一百五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第一百五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21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2第二百零四条 …… (五)……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 (八)……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第二百零四条 …… (五)……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中期分红的具体方案。 (六)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 5. 资产负债率低于70%。 …… (八)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 (十四)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该议案已于2024年4月7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大会审议。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

议案八:关于选举陈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征询主要股东意见,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该议案已于2024年4月7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大会审议。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

附:简历陈娇女士,1979年4月生,湖南长沙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佳都集团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兼执行总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理事、广州市工商联(总商会)执行委员会常委、广州市民营商会执行会长、广州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会联席会长、广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兼科创分会会长。获广东省政协优秀提案、广州市新联会参政议政先进个人等荣誉,并于2023年荣登《财富》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商界女性榜单。

议案九:关于选举黄海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黄海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何月姣女士因股东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股东推荐,并对候选人简历进行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黄海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同第十届监事会。公司对何月姣女士任职公司监事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关于监事辞任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该议案已于2024年4月7日经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大会审议。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

附:简历黄海明先生,1977年1月生,硕士研究生,200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历任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支行行长、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政事业机构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议案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详见如下:

(一)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97.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并对其中85.56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担保形式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按对其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以及子公司以质押产品为自己担保,具体融资和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预计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

序号被担保公司名称2024年预计担保额度 (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单位:亿元
1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43.5
2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14.5
3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0.5
4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15.5
5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5.75
6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1.45
7广东方纬科技有限公司0.01
8广州方纬智慧大脑研究开发有限公司0.05
9山东佳都恒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0.1
10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2
合计85.56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财务总监莫绣春女士上述额度内,可对各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年中有新增控股子公司,对新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同时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财务总监莫绣春女士审批各公司具体的授信和担保事宜,并代表各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厂商信用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向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共6,500万元固定循环信用额度,公司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固定循环信用额度,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22,000万元固定循环信用额度,上述信用额度在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通用,账期45天,公司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均视同有效,并且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已签订的公司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4)。

该议案已于2024年4月7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大会审议。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表决注意事项

一、 请认真核对每张表决票所注明的股东编号和股东姓名,并签名。

二、 每张表决票设10项议案,请进行表决。

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23年审计报酬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选举陈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黄海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 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水笔填写,不得用红笔或铅笔,否则表决票的

股权数视作弃权统计。

四、 请在所列议案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中打“√”,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作弃权。累计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五、 表决票填写完毕请投入票箱或交给工作人员,如不投票,或股东(代理人)未在表决票上签名的,该表决票的股权数视作弃权统计。

六、 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后确定最终表决结果。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