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五十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商社”)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重庆商社(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拟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七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交易交易价格的议案》及《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同意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3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出具的加期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
2、同意重庆商社向各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交易价格调整至4,717,398,900.31元,即标的资产评估值(即4,859,516,864.31元)减去重庆商社现金分红金额(即142,117,964.00元);
3、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修订的《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4、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五十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意见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雨谷 叶 明 盛学军
刘 斌 陈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