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第七届五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五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五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11名董事全部发表意见,符合《公司法》和《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中先生提议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电器杨家坪区域旗舰店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同意下属电器事业部租赁杨家坪步行街斌鑫世纪城负一层B层投资设立电器杨家坪区域旗舰店,租赁面积13,762.54㎡,租期15年,项目投资总额1,951.44万元,投资回收期2.64年,内部收益率39%。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处置商社麒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历史遗留问题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社汽贸”)下属合资公司商社麒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麒兴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8日,经销奔驰品牌汽车。
麒兴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经过多次股权调整,至2011年各股东实际持股比例分别为:商社汽贸38.5%、重庆钿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钿洲公司”)26.5%、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10%、税可12%、丁义8%、郑和5%。
2011年,北汽集团转让了其持有10%股权给商社汽贸,但因其他股东对本次股权转让持有不同意见,故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为解决上述股权历史遗留问题,经与麒兴公司其他股东沟通,公司决定:
1. 商社汽贸与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受让北汽控股所持麒兴公司10%股权,其中:商社汽贸受让4.28%,其他股东受让5.72%。
股东 | 实际持股 | 折算为100%持股 | 受让股权 | 受让价款(万元) |
商社汽贸 | 38.50% | 42.78% | 4.28% | 171.12 |
其他股东 | 51.50% | 57.22% | 5.72% | 228.88 |
合计持股 | 90.00% | 100.00% | 10% | 400 |
2. 商社汽贸已于2011年4月支付了4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其他股东本次向商社汽贸支付228.88万元,并以年息6.8%计算相应利息,作为5.72%股权转让对价。
3. 麒兴公司成立时,商社汽贸和钿洲公司代北汽集团出资的100万元,按借款方式并以年息6.12%分别核算本息,从北汽集团已转让的10%股权未领取红利中先行偿付,剩余红利,商社汽贸和其他股东按42.78%:57.22%比例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1月30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第七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7日。
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86)。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