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第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12名董事全部发表意见,符合《公司法》和《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中先生提议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乐山商场到期续租的议案》
2009年,公司向乐山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公司”)租赁23,181.6㎡经营场地,用于开办乐山商场。2024年9月25日租约到期,公司决定向银基公司继续租赁乐山商场现有经营场地,租期10年。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注册资本金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注册资本金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
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修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5,730,094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鉴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3年期限即将届满,给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5,730,094股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46,338,271股变更为440,608,177股。
内容详见《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相关事宜,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且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注销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相关的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2.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非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可转授予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7月2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第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
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46)。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