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位,实际出席董事7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子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公司第一季度发生的重要事项及财务信息等进行披露。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