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际出席董事9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聂志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唐亚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该事项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高科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