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科:中国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9号》(财会〔2025〕32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 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 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 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自 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026 年6 月4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 通知》(财会〔2026〕7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1 月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 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