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科:中国高科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9-23  *ST高科(600730)公司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不涉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顺义区 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京0113 民初31582 号】等诉讼材料。 本次诉讼系公司决议纠纷案件。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一:曹龙,原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原告二:贺怡帆,原任公司董事;

被告: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维佳。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公司于2026 年7 月16 日作出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决议无效;如人民法院认定该决议不属于无效情形,则请求确认该决议不成立; 如人民法院认定该决议已成立且不属于无效情形,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2、请求依法确认公司于2026 年8 月3 日作出的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无效;如人民法院认定该决议不属于无效情形,则请求确认该决议不成立;

如人民法院认定该决议已成立且不属于无效情形,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3、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 庭审理。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系原告对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效力提起的诉讼,不涉及具 体金额给付请求。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决议效力认定结果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组织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投资者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