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进展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超
过1%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奇光”)持有公司159,510,441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2.2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1)。义乌奇光计划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053,006股,即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义乌奇光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02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减持计划已过半。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计划实施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59,510,441 | 12.25%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159,510,441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注: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义乌奇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516,500股,并因
公司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而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2、上表中“减持比例”、“当前持股比例”均以公司截至2023年6月14日总股本
1,306,618,702股计算。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126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6月2日 — 2023年6月14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大宗交易 | 2023/6/2至2023/6/14 | 人民币普通股 | 12,798,300 | 0.98% | |
集中竞价 | 2023/6/2至2023/6/14 | 人民币普通股 | 4,917,600 | 0.38% | |
合计 | 17,715,900 | 1.36% |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
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六)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义乌奇光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变动后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026,500 | 1.00% | 2023/5/15~2023/6/14 | 集中竞价交易 | 29.59 -38.74 | 461,444,218.42 | 126,967,441 | 9.72%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义乌奇光 | 无限售流通股 | 144,683,341 | 11.07% | 126,967,441 | 9.72% |
(七)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义乌奇光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应当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5、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义乌奇光将根据市场情况、股
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目前不存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其他风险。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义乌奇光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