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8  爱旭股份(600732)公司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临2023-122号)。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1,126名激励对象中,117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其所获授的权益(其中离职人员为25人),共涉及限制性股票11.96万股、股票期权35.88万份。因此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126人调整为1,009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92.49万股调整为280.53万股,股票期权的数量由876.05万份调整为840.17万份。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21元/股,授予数量为392.1714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81元/股,授予数量为1,174.5291万份,激励对象个人拟获授的相关份额同步进行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卢浩杰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临2023-123号)。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7月27日为授予日,向1,009名激励对象授予392.1714万股限制性股票和1,174.5291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卢浩杰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3-124号)。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