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2  爱旭股份(600732)公司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回避2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和沈昱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3-149号)。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回避1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卢浩杰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3-150号)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临2023-153号)。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回避1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卢浩杰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3-151号)。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26,609,052元变更为人民币1,826,453,358元,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3-152号)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会议中第4项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具体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