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以下简称“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16日。除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授权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