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查股网  2024-11-12  爱旭股份(600732)公司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8日、11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再融资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8日、11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确认,截至目前,除公司已披露的再融资事项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筹划其他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交易或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

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8日、11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