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5-07  爱旭股份(600732)公司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同日,公司在内网同步发布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1日。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内容

公司监事会详细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