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3-31  爱旭股份(600732)公司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含本

是否在前 期预计额

本次担保 是否有反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

金额

次担保金额)

度内

担保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爱旭”) 0.70 亿元 117.12 亿元 是 否

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爱旭”) 0.29 亿元 91.96 亿元 是 否

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滁州爱旭”) 0.91 亿元 2.91 亿元 是 否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 243.96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686.37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爱 旭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与国泰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浙江爱旭在该公司办理的融 资本金0.70 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浙江爱旭为子公司滁州爱旭及珠海爱旭所开展的保理业务项下对供应商的应 付账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金额为1.20 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 年4 月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 年5 月20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 362.00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1.90 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 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3.96 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 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总额度362.00 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被担保人名称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公司间接持股96.78% 91330782MA28EYNM36

法人 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公司直接持股100% 91440403MA56C5932X

法人 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公司间接持股96.78% 91341124MADD5MJB0P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

2025 年9 月30 日/2025 年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61.97 190.18 71.78 85.81 -8.80 273.53 198.58 74.95 82.05 -21.84

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19.02 93.15 25.87 57.23 4.66 123.68 112.50 11.18 42.03 -14.31

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40.21 40.20 0.01 1.83 -1.31 42.47 41.17 1.30 5.71 -3.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国泰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相关方

甲方/债权人: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务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额度:0.70 亿元人民币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范围:为主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返还租赁物及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手续费、逾期租金占用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名义 价款、其他应付款项、物的返还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用、 仲裁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费用和其他所有主债 务人应付款项。

5. 保证期间:

(1)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 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

(2)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甲方有权在主合同项下任何一期债务的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乙方就担保范围内的 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 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乙方就其担保范围内已被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 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3)主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主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主合同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保证期间延至展期后重新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之日。

(二)浙江爱旭为子公司滁州爱旭及珠海爱旭所开展的保理业务项下对供应商的 应付账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金额为1.20 亿元,担保期限至保理合同项下应付款 项支付义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及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 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

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 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因 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将有助于子公司经 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 会授权的担保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1.90 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 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43.96 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 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6.37%。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44.83 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