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3-055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次仲裁案件的金额为8,650,791.38元;截至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的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84个,涉及本金金额为569,518,865.05元(含本次仲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披露的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并且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判决或裁决为准。
?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
因租赁合同纠纷事项于2023年7月21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于2023年7月31日收到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本次仲裁案件的申请人为北汽新能源,仲裁代理人为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北汽新能源员工;被申请人为北京正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暂无仲裁代理人。
二、本次仲裁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
2021年9月30日,北汽新能源与被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北京市大兴区采伟路房屋。该合同租期共计5年,自2021年10月7日至2026年10月7日止。
2022年10月10日,北汽新能源收到被申请人出具的《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函》,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返还履约保证金。
2022年10月20日,北汽新能源回函表明:被申请人不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7-9月份的租金。
2022年11月15日,北汽新能源向被申请人发函表示同意解除租赁合同,要求被申请人在收到函件后3日内启动房屋交接手续。
然而被申请人既不支付欠付的租金,也不交还承租房屋,因此北汽新能源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二)仲裁请求
1.支付2022年7月8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止的房屋租金1,944,675元;
2.支付自2022年11月16日起至被申请人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
3.支付从逾期支付租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止的违约金
1,234,416.38元;
4.承担北汽新能源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10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5.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因本案件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无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情况。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84个,涉及本金金额为569,518,865.05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4%。近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 诉讼、仲裁整体情况
序号 | 案由 | 立案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方/被申请人 | 涉案金额(元) | 案件进展状态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京仲案字第7772号 | 江苏叶迪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21,353,418.68 | 已开庭,待裁决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DE20221948 | 采埃孚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0,500,000.00 | 已审结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京仲案字7522号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海纳川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 | 418,980,186.08 | 待开庭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京0115民初9844号 | 采埃孚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4,264,475.00 | 已审结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京仲裁字第7133号 | 青岛方鑫嘉诚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20,781,342.66 | 已开庭,待裁决 |
6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3)京仲案字第05860号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正阳科技有限公司 | 8,650,791.38 | 待开庭 |
其他单笔在1000万元以下的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 12,514,255.85 | — | ||||
其他单笔在1000万元以下的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 62,474,395.40 | — |
(二) 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及仲裁)
1、申请人江苏叶迪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汽新能源于
2020年7月、11月,分别签署两份《零部件价格协议》,因被申请人采购的零部件未达到约定的数量,因此申请人主张未分摊的模具费,同时主张开发阶段试验费用、欠付货款,以及临时变更或取消订单导致的库存积压损失,合计21,353,418.68元。目前本案已经开庭,等待仲裁庭的裁决。
2、申请人采埃孚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汽新能源于2020年7月6日签署《零部件开发合同》。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支付了第一期开发费,为合同总额的30%。但是被申请人后续未继续支付开发费用,因此申请人起诉主张支付剩余70%合同款项,金额为10,500,000.00元。目前本案已经审结。
3、申请人北汽新能源与被申请人北京海纳川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签订《系统供货三方协议》,约定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的分供方,向被申请人提供零部件。申请人按照协议陆续向被申请人供货,而被申请人一直拖欠货款,被申请人欠付申请人货款共418,980,186.08元。申请人多次催要无果。因此按照合同约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货款及延期付款利息等。目前本案已经立案,等待仲裁庭开庭。
4、被告北汽新能源于2019年10月8日向原告采埃孚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发送《货源确认书》,通知其为零部件供应商。但是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开发费14,264,475.00元。本案已经审结,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被申请人北汽新能源于2018年、2019年与申请人青岛方鑫嘉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两份《零件开发合同》,因被申请人采购的零部件未达到约定的数量,因此申请人主张未分摊的模具费,专用工装设备费、
试验费、呆滞物料费等,合计20,781,342.66元。目前本案已经开庭,等待仲裁庭的裁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判决或裁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