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十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23年8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原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的变更,可以满足新产品投产周期要求,有助于公司拓展产品型谱,积蓄长期发展的内生动力。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建设项目变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