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四次监事会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同意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