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十一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五次监事会于2025年3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核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