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份托管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3-31  北汽蓝谷(600733)公司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份托管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汽车”)的通知,北京汽车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终止有关北汽蓝谷的股份托管。

●北京汽车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签订协议终止股份托管,协议正式生效。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股份托管解除,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股份托管解除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北汽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本次股份托管的基本情况

北汽集团与北京汽车于2024年3月15日签订《股份托管协议》,北汽集团将直接持有的北汽蓝谷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处分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全权托管给北京汽车行使(以下简称“本次股份托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2024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托管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托管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2)。

二、本次股份托管的解除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北京汽车通知,北京汽车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终止有关北汽蓝谷的股份托管,北京汽车与北汽集团签订协议终止股份托管,协议正式生效。

本次股份托管解除将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北汽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