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4-29  北汽蓝谷(600733)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汽蓝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
保荐代表人杨宇威、刘世鹏
联系人杨宇威
联系电话010-56052560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未更换保荐机构;未更换保荐代表人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33.SH
公司简称北汽蓝谷
注册资本5,573,503,169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
法定代表人张国富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乔元华
联系方式010-539707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3年5月5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5月2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中信建投证券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股东、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中信建投证券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3年12月之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十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方式的议案》。其中,将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研发与核心能力建设”的子项目“ARCFOX品牌直营SPACE营销渠道网络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由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蓝谷极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并将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调减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面向场景化产品的滑板平台开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减资金拟投入“ARCFOX阿尔法T车型升级改款项目”。将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整车产品升级开发项目”的子项目“纯电智能化SUV(N62HBT)车型”和“纯电动智能化轿车(N61HBT)升级改款车型”车型代码调整为“纯电智能化SUV(N62)车型”和“纯电动智能化轿车(N61)升级改款车型”。

(二)2024年12月之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十一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对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研发与核心能力建设”的子项目“ARCFOX品牌直营SPACE营销渠道网络建设项目”进行变更,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投向“ARCFOX阿尔法T5车型升级改款项目”。

(三)2025年2月之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十一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其中,“ARCFOX阿尔法T车型升级改款项目”、“整车产品升级开发项目”、“研发与核心能力建设项目”中的部分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进行募投项目结项;同时三个项目中的部分项目基于市场需求、经济效益、资金使用效率及

项目进展情况等因素,终止或放缓投入,优先将募集资金用于资金需求更急迫的项目,后续拟继续投入的项目以自有资金满足,因此,拟对该部分终止及调整项目进行募投项目变更。上述三个项目的部分节余资金拟用于投向“ARCFOX阿尔法T5升级改款项目(增程)”、“ARCFOX阿尔法S5车型升级改款项目”、“享界车型项目”、“MPV车型开发项目”。上述三个项目的剩余节余资金拟用于调增“面向场景化产品的滑板平台开发项目”及“ARCFOX阿尔法T5车型升级改款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宇威刘世鹏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吕晓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