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 2024-010 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杜坞43号大数据科技园
D6栋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69,066,59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5.305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周乐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朱向东先生因公事请假未出席会议,
其他董事均为现场或视频或电话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均为现场或视频或电话出席;
3、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为现场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68,438,890 | 99.9184 | 627,700 | 0.0816 | 0 | 0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68,423,090 | 99.9163 | 643,500 | 0.0837 | 0 | 0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82,232,900 | 99.6481 | 643,500 | 0.3519 | 0 | 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4.01 | 关于选举郑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17,020,101 | 93.2325 | 是 |
4.02 | 关于选举张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17,019,680 | 93.2325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23,863,300 | 99.7203 | 627,700 | 0.2797 | 0 | 0.0000 |
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 223,847,500 | 99.7133 | 643,500 | 0.2867 | 0 | 0.0000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82,232,900 | 99.6481 | 643,500 | 0.3519 | 0 | 0.0000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4.01 | 关于选举郑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72,444,511 | 76.8157 |
4.02 | 关于选举张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72,444,090 | 76.8155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2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数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金熙启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州至理律所事务所
律师:林涵、蒋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