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达: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4-035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4年3月15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有关规定,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福州智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智晟”)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第2024-015号)。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4年4月16日,福州智晟100%股权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第2024-019号)。
本次交易对方系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征集产生,2024年5月15日,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竞价,成交价1.16亿元,受让方为福建创想之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想之海”)。2024年5月21日,交易双方签署《福州智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合同》。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创想之海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D39DEJ2Q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160号东大商场北座二层4号写字楼473室
5、法人代表人:周程春
6、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7、成立日期:2023年11月16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创想之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四、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
甲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创想之海投资有限公司
2. 产权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福州智晟100%股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3. 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转让标的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以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实施股权交易。
4.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及竞价结果,本次转让标的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6亿元。该转让价款不包含转让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为维护转受让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一致同意,一切转让价款收付须经由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前期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转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时,在其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抵作等额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价款:前期乙方已支付1,500万元保证金,除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本次股权转让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合
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0,178.5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5. 产权交割事宜
(1)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付清股权转让价款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向甲方出具本项目《交割通知书》,并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合同、《交割完毕反馈函》或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完毕转让标的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3)甲方对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并应尽其合理努力促使标的企业按照其惯常业务模式正常、持续经营。
6. 股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股权转让完成后一个月内,标的企业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变更为甲方,继续履行现有劳动合同,职工变更后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不发生经济补偿。
7. 股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受让转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物业合同、税费、水电费等或其他若有的潜在负债)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8. 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9. 违约责任
(1)违约方应承担违反合同约定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代偿款、赔偿款等)。
(2)乙方未依约按期足额将转让价款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
(3)甲方若无正当事由逾期不配合乙方及标的企业完成交割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个日历日的,乙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非甲方原因除外。
(4)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10. 股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乙方承担。标的企业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所需费用,由标的企业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交易服务费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规定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
11.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转让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州智晟100%的股权,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公司主业,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六、风险提示
公司与创想之海将根据产权交易相关规则及协议约定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后续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