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达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达集团)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事项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八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总裁(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备案及换发营业执照等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办理上述事宜。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