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荔之”),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纺织”)。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16,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上海荔之和新华锦纺织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9,4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持有上海荔之40%股权的股东上海荔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王荔扬、柯毅按照股权比例为公司向上海荔之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和2,000万元,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锦纺织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400万元和5,000万元,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和全资子公司新华锦纺织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额度,用于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三、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额度内,本公司为上海荔之和新华锦纺织近期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了担保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方 | 担保协议金额 | 担保期限 | 协议签订银行 | 担保类型 | 是否有反担保 |
上海荔之 | 5,000万元 | 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是 |
上海荔之 | 2,000万元 | 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是 |
新华锦纺织 | 4,400万元 | 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新华锦纺织 | 5,000万元 | 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持有上海荔之40%股权的股东上海荔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王荔扬、柯毅以股权质押及保证方式为上海荔之上述担保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为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额度范围的40%,本公司已与上述反担保方签署了《反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本公司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19,4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17.02%,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