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收购山东新华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采矿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会议表决。
2、本次交易有助于扩大公司石墨矿资源储备优势,加快公司在新材料领域和产业上的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玉亮 刘树艳 满洪杰
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