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锦”)于2024年5月17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亭亭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亭亭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刘亭亭女士简历:刘亭亭,女,1990年1月出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顺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本会计,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主管,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卫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3年12月至今就职于新华锦证券部,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