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0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荔之”)。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上海荔之提供担保本金金额为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为上海荔之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2,500万元。
?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持有上海荔之40%股权的股东新余荔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王荔扬、柯毅为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授信协议,授信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荔之、青岛森汇石墨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3,000万元、10,000万元担保额度;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盈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246弄10号6层605室
3、法定代表人:王荔扬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钟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翻译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基本财务情况:上海荔之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7,414.06万元,负债总额21,891.0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1,891.06万元,净资产15,522.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51%;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44,609.75万元,净利润5,581.55万元。(以上为审计后数据)
上海荔之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8,875.08万元,负债总额11,185.7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001.97万元,净资产17,689.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74%;2024年1-9月营业收入28,952.67万元,净利润2,252.4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上海荔之为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续
办理流程,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额度内,公司为上海荔之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 |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债务人 | 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
债权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担保协议本金金额 | 5,000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担保类型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范围 | 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 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
持有上海荔之40%股权的股东新余荔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王荔扬、柯毅为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为公司承担责任范围的40%,公司已与上述反担保方签署了《反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8,500万元人民币,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5.0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4.72%;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37%。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
期担保。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