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华锦:新华锦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2026 年4 月29 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 号17 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4 月26 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航女士召集和主持, 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