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华锦: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股网  2026-09-04  ST新华锦(600735)公司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148 号

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予以 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新华锦, A 股证券代码:60073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对山东新华 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28 号) 查明的事实,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 在如下违规行为。

2021 年11 月至2025 年8 月,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针对2022 年一季报、2022 年三季报、2023 年一季报、 2023 年三季报、2024 年一季报、2024 年半年报、2024 年三季报 资金占用余额,公司人为调整资产负债表,导致公司相关季报及 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2.1.1

条、第2.1.4 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 条、第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行为进 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 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 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证养交身 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