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进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2023年度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业”)日常购销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东方创业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821.83万元(不含税)。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乃轶先生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预计2023年度商贸公司与东方创业日常购销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
公司董事陈乃轶先生为东方创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宋才俊先生为东方创业董事,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东方创业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821.83万元(不含税),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2221室
4、法定代表人:赵晓东
5、注册资本:88,352.7428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统一组织或核定经营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和进料加工,生物、医药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国际货运代理,实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对销贸易、转口贸易和服务贸易,销售:服装服饰、鞋帽、针织品、皮革制品、箱包、日用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创业48.43%股份。
8、关联关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创业持有公司34,538,7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东方创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乃轶先生为公司董事;公司持有东方创业41,095,890股股份,占东方创业总股本的比例为4.66%,公司董事会秘书宋才俊先生为东方创业董事。东方创业持有商贸公司33.33%股份。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东方创业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21.83万元(不含税)。除此之外,公司与东方创业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9、最近一年财务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创业资产总额189.89亿元,归母净资产70.59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4.77亿元,净利润4.78亿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商贸公司与东方创业的日常购销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立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瞄准“沪苏同城化”发展大趋势,与东方创业、苏州高新区综保区合资设立商贸公司,打造苏州进博会“虹桥品汇苏州港”,目前已于苏州乐园森林世界、天都大厦、周庄古镇落地。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商贸品牌的市场影响力,保障经营工作顺利开展。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乃轶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1、程序性。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公司关联交易背景信息,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时,关联董事陈乃轶先生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我们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依据了关联交易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六、上网公告附件
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专项说明、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