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集团”)持有公司43.7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苏高新集团以现金方式按照本次发行前苏高新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行同比例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苏高新集团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承诺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苏高新集团免于发出要约。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