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对副总经理候选人履历等材料的认真核查,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并且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宋才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周中胜、方先明、史丽萍
日期: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