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确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保证公司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形式审议表决,公司现有3名监事,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名,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账款、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7,126,932.84元,资产减值损失368,621,738.75元,合计395,748,671.59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对苏州高新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及确认意见
苏州高新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对该第三季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第三
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