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较高比例的现金分红回报全体股东,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2022年度提供
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营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该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要求。
六、关于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客观、充分地反映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中粮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粮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七、关于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2022年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粮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与中粮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董 煜 吴邲光 赵 军 张伟华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