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较高比例的现金分红回报全体股东,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客观、充分地反映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中粮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粮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独立董事:董 煜 吴邲光 赵 军 张伟华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