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
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具体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以最终实际实施情况为准。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32元/股(含)。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吴小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