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杭州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非经常性损益差错更正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非经常性损益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更正的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本
次对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