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4-01-16  丽尚国潮(600738)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王磊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无异议。

公司本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青云黎万俊尹德军

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