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16  丽尚国潮(600738)公司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一年期借款中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予以展期,展期至2024年6月30日,延展期间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为:年利率6%,按季付息。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聘任王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已取得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同意。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同意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