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8,784,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7%,购买的最高价为6.00元/股,最低价为3.3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99,619,632.27元(不含交易费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计划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报告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出售的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以最终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8元/股(含)。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
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