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黄玉婷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股东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同意提名李君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4月8日下午14:00在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