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黄玉婷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玉婷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玉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黄玉婷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玉婷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就任后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黄玉婷女士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董事职责。
黄玉婷女士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黄玉婷女士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李君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李君彪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君彪先生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2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君彪: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硕士,历任上海材料研究所二室办公室主任、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火炬中心、成果转化中心)副主任、上海双创投资中心高级副总裁,现任国科京东方(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