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27  丽尚国潮(60073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1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控股”)

● 本次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丽尚控股融资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均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487.85万元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期,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控股与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了800万元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实际融资金额和利率以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公司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市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拟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担保总

额合计不超过8.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

1.5亿元。

公司董事会已授权管理层自主决定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担保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2023-024 丽尚国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1日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工万创意中心2幢201室

5、法定代表人:唐华兵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玩具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箱包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美发饰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权结构: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8、丽尚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财务指标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721,662,099.76525,391,806.61
负债总额694,790,568.66499,003,871.07
所有者权益合计26,871,531.1026,387,935.54
财务指标2023年1-9月(未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215,622,674.11269,887,686.42
净利润-8,802,164.44-34,819,317.85

三、 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五)担保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六)担保期限: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3,989.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63%,担保余额为66,509.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79%。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为海南旅投黑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逾期金额为487.85万元;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 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